服务于群众的城管,为何名声越来越差?到底是谁在抹黑城管?
执法内容。城管执法主要目标并不是小商小贩,还有违章建筑执法、渣土清运执法、生活噪音执法等等很多执法权责(以上的执法都是有益于百姓的,所以很少有人骂,但你们可能不清楚,这些执法工作都是城管在做的)。但是现实中城管长期一直不被百姓理解,一是历史原因。早期的城管只是临时成立的一个执法大队,那时城管人也是为了工作,很多别的部门不愿意干的工作都交给城管去干,导致口碑名声极差。二是无法律支撑。城市在近代来说也就是二到三十年才高速发展的产物,很多问题都需要人去管理、解决,在国外的城管主要是由警察负责,在中国警察有对人的处置权,而城管没有,且城管只有对物的处罚权。城管执法力度偏软、再加上小商小贩不配合、市民不理解,就导致了城管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标准不统一。
从城市管理部门这一层面看,有两个问题。
一、管理目标过于刚性,对具体城管执法者来说,目标可能过于苛刻,且不具有弹性操作的空间。这样一来,在执法过程中,当难以达到执法目标时,容易产生急躁情绪,必然采取一刀切的态度,导致矫枉过正,或野蛮执法等情况。由此,打击面大,树敌多,影响坏。
另一方面,具体管理制度的弹性,比如执法人员在八小时工作之内是否必须在岗?在一些关键性的地段(交通容易阻塞地段)、关键性的时间内(上下班高峰期)是否进行了强化管理?强化管理主要就是管理人员此地此刻必须在岗。
二、在招收城管执法人员时,城管部门往往单纯地从执法效率出发,有意无意地招收一些法律意识淡薄,游手好闲,甚至有不良习气的社会青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主力。这些人员,在一个疏于管理的环境之中,甚至有时故意放纵的情况下,必然无视法律,践踏法律。
从城管执法人员本身来看。
不可否认,城管人员中确实有不少素质低下的害群之马,他们滥用权力,以至于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成了“合法伤害权”,这些都不断地给城管人员脸上抹黑。比如,一些城管人员,在执法的名义下,干违法的事,长期以往,人们便积累了对城管的怨恨与不满。
我的看法和建议。
一、只有城管人员自身才能损害自己的名义,要树立自己的好名声,最终还需要自己良好的表现来改变人们的形象。
二、当全社会在整体心理上给城管人员贴上“暴力执法者”的标签时,那么,无论有无道理,合不合法,人们便根据经验毫不费力地下判断:只要与城管发生对抗便具有英雄主义情节,便是正义和英雄的化身。这样,城管人员的执法环境便越发艰难。所以,城管人员更应该文明执法,以改变形象。
为此,城管部门应该强化自身内部管理,对执法过程中的违规、违法人员必须给予处罚,必要时坚决辞退,回避和袒护只能进一步腐化城管部门的肌体。
有人说对于招募的临时城管人员没有约束措施,应该在编制上解决身份问题,这样他们便会珍视自己的职位,规则的约束力就会增强。这固然有道理,但在相关政策、法规没有制定之前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?我不这么认为,每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必须对其行为承担责任,城管人员(即使是“临时工”)违法、违规,不仅城管部门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,同时,触发刑律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。
当然,我们可喜地看到了各种对城管人员野蛮执法的强制法规已经出台,并在有效地实施。
最后,我也呼吁我们的社会,在对城管中的害群之马给予谴责的同时,对那些勤恳工作、爱岗敬业、文明执法、规范执法的城管人员也给一份理解与支持,他们为城市环境的美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